【每日一课】《富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中符合容错纠错的十二种情形
| 招商动态 |2017-05-09
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必修课 第十四课
1、在落实上级和县委、县政府决策部署中,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,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,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;
2、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,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;
3、法律、法规或上级没有明令禁止,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,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;
4、在脱贫攻坚、招商引资、推动重点项目、重要工作中,因大胆履职、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;
5、在服务企业、服务群众中,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、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;或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中有一定过失,但能积极整改的;
6、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安排部署的试点工作,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、政府决策部署变化,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;
7、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,因主动揽责涉险、积极担当作为,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;
8、在征地拆迁、化解矛盾焦点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,因突破常规和惯例,勇于破除阻碍、触及固有利益,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;
9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,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;
10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不应追究责任或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;
11、有利于改革创新、发展大局的创新性工作,群众一时难以理解和适应的;
12、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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